环保部近日发布了四项污染废气标准的印发稿。分别是:《铸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皮革制品和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活性炭工业污染物废气标准》、《电石工业污染物废气标准》。前两项标准(铸工业、皮革制鞋)主要牵涉到大气污染物,后两项(活性炭工业、电石工业)牵涉到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掌控。
电石工业和皮革制鞋工业继续执行时间*将近,新建企业皆为自2018年7月1日起即开始继续执行。铸工业新建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继续执行。活性炭工业的继续执行时间在意见稿中暂未提到。
《电石工业污染物废气标准》:本标准限于于现有电石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电石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完工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污水处理许可及废气管理。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掌控拒绝限于于电石工业企业必要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废气水污染物的不道德。 本标准为首次公布。
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自2018年7月1日起,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掌控拒绝按本标准的规定继续执行,仍然继续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废气标准》(GB16297-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和《污水综合废气标准》(GB8978-1996)中的涉及规定。各地也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的必须和经济与技术条件,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提早实行本标准。
本标准是电石工业污染物废气掌控的基本拒绝。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并未不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订地方污染物废气标准;对本标准已不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订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废气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污水处理许可证拒绝严于本标准或地方标准时,不应按照国家发改委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污水处理许可证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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